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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新聞-08-05/08

公證新聞-教育部長鄭瑞城表示採認中國大陸學歷,傾向不溯及既往,今進步說明,不採認「非經正式管道入學取得」等7種方式取得的大陸學歷。

鄭瑞城與媒體茶敘時,說明規劃中的大陸學歷採認政策,明確指出「非經正式管道取得、函授或遠距教學取得、經自學考試取得、經企業辦理的分校或獨立學院取得、文革期間取得、與醫事相關學歷及兼讀(在職進修)取得的大陸學歷,將不予採認。

為辨別申請的大陸學歷是否為偽造,鄭瑞城表示,未來採認大陸學歷時,將要求申請人出具畢業證書及大陸教育部發出的學位證書,且必須經過大陸公證機構《公證》、再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委託的公證機構確認。

此外,若持大陸學歷找工作,聘用學校、教育部還要再查證確認,「比採認歐美地區大學學歷嚴謹的多」,他認為應可有效遏止有人持偽造大陸學歷申請採認。

至於引起討論的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教育部沒有預設立場,仍是「溯及既往」及「不溯及既往」兩案並陳,不過,基於法律有效性及實際運作考量,教育部傾向不溯及既往。

鄭瑞城說,由於相關法令還在立法院審議中,未來等法令修正通過後,將邀集教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安會等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組成「大陸高等教育採認審議會」,下設「學歷查證小組」、「學力甄試小組」及「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審議小組」,通盤檢討大陸學歷採認問題。

有部分民眾因86年公布施行的「大陸學歷檢核與採認辦法」前往大陸就學,教育部主秘潘文忠表示,該法明定前往大陸讀書必須先報備核可,且教育部從未研擬前往大陸就讀專科以上學歷相關配套措施,「等於從來沒有執行過」,因此已到大陸取得學歷或正在大陸就讀的,自始就非合法取得-碧詠公證翻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