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新聞-2007年,分眾傳媒單店60萬人民幣價格簽下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旗下80家門店5年的廣告獨家經營權,每年分眾傳媒須向大潤發支付4800萬租金。
2008年11月中,在分眾傳媒向大潤發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前天,一紙訴狀將大潤發告上法庭,要求解除07年9月簽署的《賣場資訊化聯播系統合作合同書》,和2008年5月簽署的《賣場資訊化聯播系統合作合同書》補充協定,並支付違約金4800萬元押金2000萬元。
大潤發公關法務經理應建東表示,當時想不通是怎麼就被對方起訴,因之前分眾傳媒從未與大潤發之間有任何的溝通和協商,而這一天離分眾傳媒支付大潤發下一年度的“賣場多媒體聯播系統”租金僅僅一天。
2009年4月15日上海市二中院法庭上,分眾傳媒說法是:2008年中起發現,大潤發違反主合同的情形已十分嚴重,其賣場供應商長期安置視音頻設備播放資訊的情形大范圍出現,對分眾的商業經營帶來致命影響;大潤發還肆意遮擋分眾傳媒的設備,擅自對分眾設備進行斷電處理。甚至個別門店出現第三方媒體設置視頻設備進行廣告招商及拔除分眾設備音頻線的情形。
大潤發委託的代理律師上海申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知明認為,據當時的合同,大潤發有權自行安裝或允許供應商在其短期促銷期間安裝與分眾傳媒相同或相類似的視頻或音頻或視音頻系統,或借助店內已有視頻或音頻或視音頻系統播放相關資訊,“大潤發賣場內不存在遮擋分眾傳媒視頻設備的情形,所謂的遮擋為拍攝角度所致;大潤發並非擅自斷電或擅自停播,斷電或停播是當地供電部門限電或者賣場改造所致。”
周知明說,分眾傳媒為訴訟,從2008年5月就準備,不斷收集證據做 -《公證》- ,公證費就花了27萬元。這說明分眾傳媒訴訟的目的就是為了解除合同,而不是為了解決問題。
“大潤發不存在違約行為,最多就是存在合同執行過程當中的瑕疵,這些問題完全可坐下來協商解決。”應建東看來,關鍵不是大潤發有沒有違約,而是分眾傳媒認為這個合同標的額為一年4800萬元人民的買賣,經專業機構評估后其廣告價值只有800萬元,在經濟危機財務緊張的情況下想解除這份長達5年的合約。
官司的最新進展,還在等待法庭最終的判決,估計15日內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