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各自買房,公證約定婚後月供各自負鄒先生,與女友李小姐準備登記結婚。兩人卻各自都已按揭了一套房子,目前正在支付按揭款。昨日,記者從重慶市公證處了解到,他們為了避免婚後麻煩,便來到《公證》處辦理了婚前財產約定:婚前所購按揭房產,均係雙方各自婚前財產。 鄒先生與李小姐為恩愛的情侶。2004年6月,鄒先生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位于渝北區龍溪街道紅黃路一處商品房,總價37萬余元,除首付外,鄒先生還貸款共計15萬余元,月付1000余元。 2007年4月,女友李小姐也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位于江北區海爾路的一處商品房,總價共計24萬余元,購房貸款11萬余元,月付700余元。雙方各自買房後,就準備今年上半年去登記結婚。 擔心婚後麻煩辦財產約定 為避免婚後出麻煩,近日,這對情侶來到市公證處做出約定:二人各自婚前所購按揭房產,均係雙方各自婚前財產;婚後兩套房的按揭等相關費用,均由雙方各自承擔。市公證處主任劉乙稱,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可以將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應當雙方共同向公證機構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等。(記者 盧勇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