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樂透贈男友屋 反悔不給《公證》新聞-〔記者楊宜中-花蓮〕一高姓女子被指曾中樂透頭獎,買了一棟490萬元的房子贈與友人林男,初期疑因稅務問題,所有權登記在高女名下,為此特簽切結書並辦理公證確認房屋所有權歸林。之後高女多次拒絕把所有權轉回林男名下,林男提起訴訟,地院判決林男擁有高女贈與的房子。 昨高女強調,自己從未中頭獎,沒必要承認,也無須否認。 判決書指出,林男興訟時陳述,他與高女是朋友關係,高女民國94年初買樂透中了2600餘萬元,也是由他陪同至富邦銀行提取。 判決書指出,高女出庭時陳述,是因擔心弟弟們心生嫉妒前來無理取鬧,與被告虛偽簽立切結書,稱所有權歸林男。高女強調若贈與,何需以己名義登記為不動產所有人? 心得評論:以此新聞可以證明公證確實可以增加法律上的效益 |